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宜春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认真履职,依法审计,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四个法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能 我局坚持“四个法定”原则,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积极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跟踪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截至11月底,全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17个,其中:完成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7个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31个,开展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跟踪审计、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九县市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和袁州区、樟树市2014年至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金额363340万元,应上缴财政283万元;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75个,施工方送审金额19.50亿元,审计审定投资金额14.29亿元,核减工程价款4.76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0件,已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我局实施审计项目连续第四次在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被评为全省第一名,《樟树等九县(市、区)“三院”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项目》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地市项目推荐上报审计署参评。 “四个法定”即:坚持审计职责权限法定,严格在法定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坚持审计程序法定,严格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坚持审计方式法定,严格规范审计取证、审计查询审批、审计底稿编写、审计项目审理等行为,严格规范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下达、案件线索移送、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事项,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坚持审计处理处罚法定,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二、积极推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局机关事务民主决策机制。我局坚持“大事集中决策,小事相互沟通”的民主决策机制,对重大财务开支、人事任免、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采取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和干部职工会的形式进行民主决策;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提出,坚持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由局业务会集体讨论确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坚持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制度,对重大审计事项坚持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确定;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增强决策合法性。聘请了宜春学院法学专家朱先武教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对局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审计事项的定性、处理等,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全年共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相关事务6次。如12月就市公安局某完工工程施工方已提请仲裁委裁决后是否应进行审计向法律顾问进行了咨询。 三是以决策权为核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审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截至11月底,全局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31个,向市政府、组织、纪委等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131篇,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违法责任倒查制度提供了依据。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审 1.明确执法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坚持持证上岗,所有审计人员均持有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并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规范执法。根据权力种类,逐一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执法操作流程,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2.坚持审计项目审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驶。所有审计项目坚持实行审计组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法制机构审理的三级复核审理制度,所有审计定性和处理意见均通过局法制部门审理后,由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处理处罚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省审计厅《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行驶裁量权。 3.认真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认真梳理填报了本部门《随机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宜春市审计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审查和报备。 4.完善审计资料归档,完整记录执法全过程。我局坚持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实施,做到一个程序不减、一个环节不漏,对每个程序、每个环节,分别通过审计证据、审计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业务会议记录、协助查询通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征求意见书、审计结果文书等完整记录执法过程,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审计厅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对所有审计实施资料完整归档,全过程记录审计执法过程。 5.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促进规范执法。今年11月16日在宜春政务网和宜春日报公告了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告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财税管理审计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情况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结果公开促进问题整改。 6.严格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依法公正公平。按职责分工,对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审计复核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未按方案实施审计、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定性错误导致处理处罚错误、查出问题隐瞒不报、复核中应发现问题未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错误等造成审计质量不高问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确保审计执法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四、认真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 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始终将依法审计、规范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日常工作的最根本要求。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培训宣传。一方面多渠道开展本单位及审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提高审计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建立了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年学法不少于5次;通过外请省、市专家和法律顾问举办了4期培训班,培训800余人次,加强对《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和新《预算法》、新《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选派30余人才参加审计署、省厅和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培训;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左右,组织审计干部参加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和审计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相关培训和“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江西十大法治人物”等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和网上学法考试。一方面创新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局领导2次到市委党校给参训的领导干部讲解审计法及江西省审计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继续结合审计实施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法制宣传落实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通过专题宣讲、设立法律宣传栏和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宪法、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五、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精神,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落实《江西省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构作出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的程序规定》(赣高法〔2015〕146号)要求,修改完善了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在具体的行政调解过程中,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提醒当事人司法确认的权利,并给予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必要的程序指导。 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2016年共调解了3起行政纠纷,分别是:花博园园建石材铺装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对部分工程量认定的纠纷、大塘安置小区二期(六标段)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室外变压器单价认定纠纷、宜春经济开发区客商(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大楼工程结算审计项目20mm深咖网大理石单价认定纠纷,涉及金额123.6万余元。已经全部成功调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了“三网”平台。 六、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通过扎实开展宣传学习法律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继续加大审计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水平,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营造自觉遵守财经和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宜春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17日 |